“逢车必拦”“上午交了不管用,下午还得交”——只能说,这四名辅警的工作量太饱和了。
虞城公安通报。
文 | 马涤明
河南虞城交警“收黑钱”的暗访报道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有关方面也可谓是“雷厉风行”,20日成立联合调查组,21日就发布了调查结果。
“虞城公安”微信公号显示:经初步调查,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决定对涉案人潘某某、卢某某、卞某某、李某某四名辅警予以辞退并依法拘留,对四人相关涉案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虞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带班民警等8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等政务处分。
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后,从公众反馈来看,不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衍生出更广泛的质疑——“辞退的永远只是辅警?”“视频里执法人员的臂章清清楚楚是‘警察’而非‘辅警协警’”……在我看来,怪不得网友发言“偏激”,实在是官方通报的信息量太有限了。
在之前的新闻评论中,新京报就曾指出,“希望调查并不仅限于记者偶遇的警察,还要对收黑钱的问题来一次彻查,当中无论涉及谁、涉及哪个层面,都应该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但从通报看,当地或许连第一个层面的调查都失之仓促。其中,最简单的问题——到底都有谁收了钱、钱都去了哪里?调查结论的表述很含糊。
通报称“四名辅警涉案”,但这与货车师傅所言的“公开秘密”“逢车必拦”“上午交了不管用,下午还得交”,似乎有些矛盾之处。照理说,如此大的“工作量”、如此忙碌的连续运转,岂是“四个辅警”能忙得过来的?又或许,货车师傅为了引起关注,有些夸张成分;但按照常理,面对没有执法权的辅警,货车师傅们恐怕不会心甘情愿交钱吧。
当然,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带班民警也都有被问责。然而,他们只是“负有领导责任”——换句话说,他们的错误就在于没带好兵。
图片来自澎湃视频截图。
如此结论,逻辑上的漏洞显而易见。如果说,所收黑钱一分钱都不曾进入的这些“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腰包中。我们不得不说,他们太清廉了。特别是带班民警,就在现场跟“收黑钱辅警”一起执勤值班,但就眼见着辅警每天大把大把收钱揣腰包,而自己则“拒黑钱永不沾”,这哪里需要处分,我看得表扬。
而如果说,不管是领导,还是其他正式民警,也存在与“收黑钱”扯不清的问题,那显然不能只辞退辅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三)款规定:“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条例很清楚,民警只要收黑钱便触及公职红线。或也正因如此,我们屡屡看到只有“辅警”在肆无忌惮地收黑钱。
其实,执法权在正式警察手中,只要允许、默许、知道但不制止,就是收黑钱的一部分。但以常理而言,这种屡次收黑钱的行为,说是辅警的单方面主意,领导、带班民警是被动默许,那只能说“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辅警干的”结论与“只辞退辅警”的处理,没有一点新意,更像是在依照某种成熟的模式套路处理。而这也就不难解释,交警收黑钱现象为何屡禁而不绝:若到时不过是一句“辅警干的”,再加一个“辞退辅警”就完事了,领导、正式民警肯定砸不了饭碗,收黑钱又算多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