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共六十多平方,是借了四儿子公积金买的,如今老父亲去世了,兄弟姐妹们商定先把房子过户给老母亲,等老母亲百年以后,兄弟姐妹们再分配这套房子,但是大姐不太配合。
老母亲几乎是求着老大:“女儿,你爹去世了,你签个字房子过户给我”,可大女儿的意思却是:“我要卖房分钱”,一家人缺了大姐签字,房子没办法过户给老母亲,这其中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情感调解:
调解员:“六十多平方的房子,老母亲和老父亲各占一半份额,老父亲的份额拿出来让你们平分,老母亲也同样占一份,算下来你们兄弟姐妹几个每人也就5个平方”。
老四说:“对,我大姐就是觉得要是房子过户给了老母亲,就要拿钱出来,因为这套房子是我母亲从我这借了三十多万买的,这笔钱肯定是要我几个兄弟姐妹们凑钱给我的,我母亲没钱”。
大姐不想出钱给我,就想把这套房子处理了卖钱,她还能分点,但现在卖房还要交税,税也是三十多万,这笔钱谁拿出来?
调解员:“老母亲有退休金吗?现在是谁照顾”?
老四:“有,每个月三千多,不看病的话刚好花完,是我在照顾我妈,两年前我退休后,就一直是我在全权照顾我妈”。
老母亲突然哭了起来:“老大没良心,她最困难的时候,是我帮着照顾她的一儿一女,那时候我还在上班,我上白班,晚上两个孩子就跟我睡,我上夜班,孩子们才跟他们妈妈睡”。
老三也为老母亲鸣不平:“我大姐已经五年没来家里看过母亲了,爹去世的时候,大姐来站了十分钟就走了,她就是没脸面来见母亲”。
老母亲:“大女儿,你签个字,把你爹的房子先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等我百年以后,你们再分配”。
大姐:“妈,我不想拿出钱,我也没钱给四弟弟,你们把房子卖了,我们分钱”。
情感点评:
为什么大姐跟一家人闹不和?我认为大姐失去了最基本的道德,太过自私了,五年没来看望老母亲,没赡养过老母亲,这是有失孝道,老母亲还在世,就让老母亲卖掉房子,这是有失仁义。
我想问问大姐的心是什么做的?如果把老母亲的房子卖了,姑且不说卖房的税由谁交,卖房后老母亲以后住在哪?没了房子其他子女是否还会像以前一样孝顺母亲?这都是未知数,做人不能太自私,那个苦苦哀求你签字的,是你的母亲啊!
虽然气愤,但如果大姐不愿意拿出钱,而要卖房分钱,这个也不是没有依据的,毕竟在父亲的房产份额中,大姐确实能分配到份额,唯一能协调解决的方法,是其他几个兄妹买下属于大姐的份额。
最有可能的就是四弟弟买下大姐的份额,因为父母亲还欠老四的钱,若不是老四出了三十一万,也不可能有这套房子,是否可以商量等老母亲百年以后给老四多分配一些房屋面积,让四弟不收大姐的钱,也让大姐主动放弃继承老父亲的那部分遗产房。
我个人认为如果从这方面商量,大姐可能还是有所动容的,毕竟大姐现在不愿意拿出钱,那只能把大姐的份额给别的兄弟姐妹们,当然,具体的还是希望兄弟姐妹们仔细斟酌,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