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让被服务者在实际已经交纳了服务费之后,再花钱“感谢”的风气不宜开,不能开。政府服务好是应该的;政府服务不好,被服务对象有权提出批评,给出建议,促使其改善服务。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2月19日)有媒体报道说,2月15日,浙江温州一家企业在当地媒体刊登整版广告:“我们用一个整版,只想对温州市委市政府、瓯海区委区政府说一声谢谢!”版面显示,“谢谢”两个字格外硕大醒目。这个广告,“迅速激起热议”。
据媒体报道,《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公开评论表示,企业无需感谢政府,因为这是政府职责所在。同时质疑,在‘两会’召开前夕,瓯海这家民企如此大张旗鼓感谢政府、表扬政府,意欲何为?这一做法是否属于‘雅贿’?是否合规?”
这则广告引来上述想法应该不出意外。不出意外的还有“被感谢”者的反应:在刊登广告的媒体事先征询相关政府意见时,“瓯海区政府婉言谢绝了”。明知人家“谢绝”,还执意登出广告,其意可见,其心可鉴。尤其是这样的广告并非免费,而且还出自一家初创企业,这就更加可见花钱致谢企业的拳拳诚意。当然,企业感谢政府的心意引发的“感谢”效果以外的实际效应,就既非感谢者所控,也非被感谢者所控了。
一版广告引来议论纷纷,这个现象,实是当下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的折射,其所折射者也不独温州所在。的确,在正常的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中,企业与政府之间并不存在谁“感谢”谁的问题。如果硬要感谢的话,也应该是政府感谢企业,感谢企业择地投资,感谢企业为当地增加就业,感谢企业为本地纳税……话说回来,刊登广告“感谢”政府虽然既不违规,更不违法,但多少有违常情和常理,而正是后一点,给感谢政府的广告带来了“麻烦”,产生了与广告所要表达的谢意相反的效果,让旁观者看到了感谢背后所反映的问题。
政府的服务并非是免费的。政府的各项服务,是其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之一部分。为获得这些公共产品,民众以纳税——即使是名义上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民众,实际上也通过购买必需品的方式交纳了涵盖在商品中的税项——的方式购买这些公共产品,通过纳税以形成公共财政,并由公共财政为政府运行成本提供资金保障。由此,政府服务只有做好的道理,没有做坏或做不到位的道理;政府只有将其服务做到让公共财政的出资人满意的理由,而没有让垫付了公共产品成本的购买人感激涕零的理由。
因此,让被服务者在实际已经交纳了服务费之后,再花钱“感谢”的风气不宜开,不能开。政府服务好是应该的;政府服务不好,被服务对象有权提出批评,给出建议,促使其改善服务。这样的关系,才是正常的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这样的规矩,才是正常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所应有的规矩。这种正常关系和正常规矩应该树立起来。为此,政府对待其正常服务之后出自企业的“感谢”,就不应止于“婉言谢绝”,而应该铁面制止。这样的风气一开,无疑将把那些得到政府服务而不知感谢的企业置于“不懂事”的境地,由此在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中,把正常视为不正常,把不正常视为正常。
温州当地媒体也为此发表评论称,“今天企业面对政府,不只有诉苦、祈求、抱怨、投诉,而是有了称道、赞誉,甚至像今天这样通过报纸等媒体表达谢意。这种可喜的改变,值得嘉许。当然,由此也可以说明,政府服务企业的自觉还没有实现常态化……”这段话,至少说明当地媒体也通过企业对政府的“感谢”,看到了“感谢”背后的“政府服务企业的自觉还没有实现常态化”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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