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26年后,浙江绍兴诸暨市的汤大爷夫妻突然将前媳妇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赡养。
12月18日,澎湃新闻从诸暨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汤大爷夫妻全部诉请。汤大爷夫妻不服诉至绍兴中院,日前绍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汤大爷夫妻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和章某结婚,生下孙子小汤。1990年,两个儿子分家,约定三间新楼房一人一半,父母的田地由二儿子耕种。两个儿子每年给爹娘谷350公斤、钱200元,并约定之前为给大儿子治病欠下的外债由大儿子偿还。之后各方一直按契约履行。1993年,大儿子因病去世。1995年大儿媳章某与公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外债由她偿还,丈夫分到的房屋由她继承,儿子由她抚养长大。同年章某另嫁,将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出。
2019年10月,在儿子去世26年后,汤大爷夫妻突然找到前儿媳章某和孙子小汤,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请求未获同意后,汤大爷夫妻将章某和小汤告到诸暨法院。
该院审理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认定汤大爷夫妻的前儿媳章某,非法定赡养义务人,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汤大爷夫妻的小儿子、女儿健在且具备赡养能力,小汤也无须承担赡养汤大爷夫妻的义务。遂驳回汤大爷夫妻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