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 我们是沈丘县新安集镇下溜行政村的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现向上级领导反映新安集镇下溜行政村假党员东新健的违规违纪问题,盼请周口市纪委、组织部门和沈丘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导们给下溜行政村全体党员和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还下溜行政村一片晴空。 被反映人东新健: 家住新安集镇下溜行政村八组,1972年2月10日出生,初中未毕业。长年在上海打工。2018年四月份,东新健伪造党员身份,将组织关系落到下溜村党支部,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利用送钱,送烟酒腐败行为贿选党支部书记!全体党员和群众对此极为不满。此假党员问题向上级反映后,各级领导很重视,进行调查。发现东新健的党员身份的确属于造假!选举存在违规和不当行为,虽然 暂停了其支部书记职务,但其一直主持下溜村委会工作。在今年9月25日,下溜村"两委"会议发展党员对象时,又把东新建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不知道新安集镇党委主要领导是如何安排的?也不知道新安集镇党委哪位领导在充当保护伞?欲想让这样一位劣迹斑斑的人混进党的队伍?这样岂不是污染党的纯洁性?恳请上级领导严查,追究保护伞责任。
下面请各位领导看看假党员东新建的所作所为,抱着一颗对党忠诚,公平公正的心,给东新建打打分,看看这样的人符合不符合党员积极分子?符合不符合《党章》规定?充当东新建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应不应该受到严惩?
一:东新建曾在去年下溜村进行选举时,伪造假党员身份,通过送钱、烟酒贿送部分党员,选举过程违规操作,欲成为下溜村支部书记。后来被党员和群众举报,县委组织部和镇里也肯定了其党员身份系造假,给予了取消支部书记职务。后来镇里又派下来一名干部周明峰任下溜村代理支部书记。可是东新建本人就属于那种死不要脸的人,任何权力不移交,说他自已就是村书记。致使村里一些工作难以开展。请问像东新建这种爱欺骗组织、弄虚作假、私心为已的人,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吗?党员代表向镇党委书记李涛反映,李书记说不是他管的事,说是村里发展的。二: 村两委会宣布东新建为下溜村入党积极分子后,下溜村委干部都很有意见,一致认为他根本不符合入党分子对象,个别干部宁愿辞职不干,也不愿意和东新建搭班子工作,这说明东新建这个人的人品和素质,能力是不受下溜村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的,村干部也不愿和他相处共事,可想而知这个人已经臭到什么地步了啊!党委领导你听听下溜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心声了吗?像这样的人还能发展为积极分子??二:去年9月份,东新建听说102 省道要加宽升级改造,他为了套取赔偿,连续两夜加班找人在下溜村西头102省道旁自家后建了一幢两层楼房(如图),属于违章建筑,向镇党委书记李涛反映,镇里也不管不问,包庇, 等着拆迁时赔偿。像这种爱贪占便宜,违规为己素质的人,符合发展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吗?三:今年沙颖河升级改造下溜船闸时,下溜村的河道已被丈量征收补偿,属于国有资产了,而东新建却偷挖河道里的土进行卖钱,致使两千多平方的河道被挖了三米深(如图),非法卖土二十多万元。前几年,东新建曾在下溜窑厂、团结沟非法挖土变卖,两处挖土变卖后七十万,非法所得装进他自已的腰包里,这是明显的偷盗行为,人品低下,道德败坏,侵害下溜村老百姓财产利益。这样素质低下的人符合入
党分子吗?
尊敬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沈丘县纪委、组织部领导,现在全国上下都正在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像东新建这样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贪占盗取、道德败坏、人格低下的社会分子,能符合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吗?为什么在他这种劣迹斑斑,有"前科"的污点下,还去培养发展他入党积极分子呢?这幕后到底存在着多大的黑色利益?到底谁在充当东新建的"保护伞"?新安集镇党委主要领导的党性意识和执政理念放哪里去了?党员姓"党",对党忠诚是第一要求,为民服务是根本宗旨。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的人能给下溜老百姓做实事,带领下溜经济发展,才是下溜村老百姓拥护的。新安集镇党委主要领导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镌刻心中,立下“公仆志”,想问题、干事业始终从人民的角度出发,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以“为民”为志向,真正扛起自身的职责使命。不能因为点私情和黑色金钱利益,而固执的去袒护包庇一个不受群众欢迎的人,去袒护包庇一个劣迹斑斑有"前科"的人为积极分子,那我们党员和下溜村老百姓是决不允许的,县里处理不了我们去市里,市里处理不了我们去省里,就不相信在法制社会朗朗晴空下,邪会压正??我们一定要讨个公道,挖出东新建的背后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