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商品是否过期,不是商品保质期说的算,而是超市在购物小票上盖的一个印章?”9月18日晚,郑州市民赵女士在郑州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购物买了6瓶小磨油,其中有5瓶已经过期。9月19日,当赵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求助后,超市负责人解释称,购物小票在出超市检查门时,会盖有“无过期商品”的印章,这是他们对自己商品不会出现过期的保证。 对此,赵女士质疑,“这不是跟一些虚假广告里的‘最终解释权归谁’一个套路吗!”
市民手中被盖章的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购物小票
质疑:盖“无过期商品”印章,超市就能保证商品无过期吗?
9月19日,郑州市民赵女士向本报记者求助,称9月18日晚上8时许,她与哥哥在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购物后,忽然发现买的6瓶小磨油中,有5瓶已经过期了十多天。当他们发现问题后,找该超市服务前台沟通调换时,赶来的超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甚至有超市工作人员否认见过他们在超市购物,沟通一致持续到晚上11点半仍未解决,让赵女士与其哥哥十分生气。
9月19日上午11时30分许,当记者与赵女士一同前往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服务前台沟通时,该超市一胡姓负责人曾拿着赵女士的购物小票解释称,他们超市的购物小票在出超市检查门时,会盖上一个“无过期商品”的印章,如果有过期商品,顾客应该当时就能发现,这是他们对自己商品不会出现过期的保证,上面写得很清楚。
其间,由于赵女士的购物小票上印章不全,该超市胡姓负责人曾取出另一张购物小票进行对比。记者曾清楚地看到,小票上的印章内容为“货已出 无过期商品”。
虽然,最后通过监控视频,证实了赵女士确实是在该超市购买的过期小磨油,双方也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赵女士对超市在顾客小票上盖“无过期商品”印章,作为超市保证不会出现无过期商品的做法仍非常质疑。
赵女士说:“盖个章就能保证无过期商品吗?我买到的过期小磨油怎么说,超市的商品是否过期,不是商品保质期说的算,而是超市在购物小票上盖的一个印章?这不是跟一些虚假广告里的‘最终解释权归谁’一个套路吗!”
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检查门处,一男工作人员给购物小票盖章
走访:其他多家超市并无盖章情况,大多市民不知章中“内容”
为了解超市在购物小票上盖“无过期商品”印章的情况是否为普遍现象,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多家大型超市,以及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和农业路卜蜂莲花超市。其中,虽然大多超市出口检查门处几乎都有超市工作人员检查购物小票,但在走访中,于购物小票上盖“无过期商品”印章的唯有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一家。
9月22日、23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先后走访了郑州市南阳路、丰乐路、农业路上的多家大型超市。其中,除了南阳路上的大型超市出口没有超市工作人员检查购物小票外,其他几家超市出口检查门处都有超市工作人员,但其检查购物小票方式仅仅是用圆柱笔在小票上画上一道,并没有盖章。
9月24日下午6时许,记者再次来到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出口检查门旁。此时,该超市检查门外有一名超市男工作人员正在一一给出超市的市民购物小票上盖章,所有被盖完印章的市民接过小票后,几乎都是没有查看就收了起来,该超市男工作人员没有做出任何提醒。约十分钟后,一名超市女工作人员赶来接替了男工作人员的盖章工作,但其也没有给被盖章市民任何提醒,包括提醒市民检查商品是否过期等。
其间,记者也曾在农业路卜蜂莲花超市查看情况,但该超市出口检查门处,并无超市工作人员给顾客购物小票盖章。
另外,在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的现场观察中,记者还随即问询了多位被盖章的市民,是否知道印章内容,以盖章的超市工作人员是否给予提醒。其中,大多市民表示,因为印章印盖不全,并不知道其所代表的内容。同时,所有被问询市民均表示,超市工作人员盖章时未做任何提醒和告知。
其他超市的购物小票,超市工作人员仅仅只用圆珠笔画上一道
超市:盖章是为防职业打假,和顾客确认商品是否过期?
走访观察中,记者曾向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一名工作人员询问,为何要在购物小票上盖章?据该名超市工作人员称,他听说,盖章是超市为了防止有职业打假人故意夹带过期商品从而讹诈。同时,也是为了和顾客共同确认商品是否出现过期。至于,为何负责盖章的超市工作人员没有提醒购物市民,据该名超市工作人员称,他也不清楚,可能是盖章的工作人员忘记了。
9月26日下午,记者就采访了解到的情况,致电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胡姓负责人。但该位胡姓负责人以电话信号不好,听不到声音为由,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又以短信询问,但直到记者截稿时,始终未能收到该位胡姓负责人的回复。
同时,采访中,记者也致电了卜蜂莲花超市400客服。据该客服一女工作人员称,她是客服中心,没有收到郑州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门店有盖“无过期商品”印章的通知,她也不清楚盖章意义,她会将情况反馈给该门店,由该门店工作人员给予回复。
下午1时30分许,记者接到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一名女工作人员的回复。据该名女工作人员称,购物小票上所盖的“无过期商品”印章,即是证明商品是从他们超市购买的,也是为了防止职业打假人,和与顾客共同检查商品是否出现过期。同时,该名女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小票上的“无过期商品”印章,并不会影响购买过期商品的索赔,也并不保证超市内一定没有过期商品。
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检查门处一女工作人员给购物小票盖章
律师:盖章无法律效力,若发现商品过期,市民仍可索赔
在9月19日的调解中,郑州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胡姓负责人解释称,购物小票盖有“无过期商品”印章,是他们对自己商品不会出现过期的保证,上面写得很清楚。而在,9月26日下午1时30分许,该超市女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小票上的“无过期商品”印章,并不会影响购买过期商品的索赔,也并不保证超市内一定没有过期商品。双方说法出现矛盾,如果有市民在该超市买到过期商品,又该以何作为索赔依据?
9月26日下午,记者就该问题咨询郑州市消费者维权热线。据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超市商品确实存在过期,并非是超市一个“无过期商品”印章就能否定,还是要以事实为准,消费者可凭证据要求超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据张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市在小票上盖章行为属于格式条款,商家单方面盖“无过期商品”印章,未尽到提示告知义务,而免除自身的责任,该行为无效。
此外,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超市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相关合法权益,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