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观网看到一篇文章说,一名瓜农追赶偷瓜贼,在拉扯过程中,导致偷瓜贼膝盖擦破皮流了点血,其后偷瓜贼还恬不知耻地报了警,而民警竟以所偷瓜少(七八个大西瓜,估值20元左右)、而偷瓜贼受了伤为由,仅对偷瓜贼批评教育,并要求瓜农赔偿偷花贼300元。
好在后来经网上曝光后,偷瓜贼退回了300元,但这件事也让我们不禁再次疑惑: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好像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现在社会有了两个令人难以理解的定律。
一是谁受损谁有理。二是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
像这件事里,偷瓜贼膝盖摔破了皮,她受伤了,民警就觉得她受损了,是瓜农导致她受伤的,所以瓜农要赔偿,而全然不顾事情的起因。
同时,一个是老实巴交勤奋种田育瓜、靠自己努力生活的瓜农,一个是贪小便宜恬不知耻的偷瓜贼。好人瓜农的瓜被偷了,得不到赔偿,反过来还要因为抓偷瓜贼时导致对方受伤而赔偿。
而坏人偷瓜贼呢?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不禁不用接受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受伤了还有钱拿。感情是买了工伤险,在从事“偷盗”这件“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还能有报销呢!
而这并不仅仅是个例,还有更多,也更严重的新闻。
福建失主在追小偷时小偷摔死,广州失主被提起公诉;失主在追小偷时小偷被车撞死,失主被判承担10%的责任,洛阳女子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
有时候我想,惩罚的目的是什么?我记得有句话说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说到底,惩罚就是为了维护规则。
在瓜农赔偿偷瓜贼这件事里,偷瓜贼才是破坏规则的人,而瓜农是维护规则的人。但是一开始的处理结果,却恰恰相反,反而去保护破坏规则的人,而惩罚保护规则的人。
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
1.破坏规则的人将得寸进尺、肆无忌惮,而且会引发更多的人效仿。反正偷到就是赚到,被抓到大不了还他就是了,万一摔倒了受伤了还有赔偿呢!
2.保护规则的人举步维艰,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
正如网友评论福建失主追小偷时,小偷不慎摔死的一样“利用常情常理常识,很简单,抓小偷,扭送小偷去派出所,是合法行为。小偷为了摆脱追捕,用力过猛,自己摔倒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属于死有余辜。行为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
破坏规则的人,因破坏规则而遭受的损失,是自作自受,其他人不必为此而担责;同时也不因他已遭受损失而放弃或减轻对他破坏规则的惩罚。
同样的,对于见义勇为或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合法措施的人,尽管该过程对破坏规则的人或第三者造成了损害,也不应该受到惩罚。
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每一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中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