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海口发生一起
“乘车女子掌掴公交司机”事件
原因竟是因质疑车费贵了1元!
随后该乘客陈某荣
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逮捕
今天(5月9日)该案宣判
陈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海南日报,5月9日上午,乘客陈某荣掌掴海口30路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陈某荣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发后,陈某荣被拘留
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荣在海口市港澳开发区登上了车牌为琼A0XX7X的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明,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符某明提醒陈某荣下车,陈某荣没有理会。
约13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时,陈某荣来到驾驶座旁边质问符某明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明要求陈某荣把国旗捡起来,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用手朝符某明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之后报警将陈某荣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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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
干扰公交车行车安全的行为
近来已有多起案件宣判
长安观察
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霸座、抢方向盘等事件屡屡刷屏。在许多案例中,涉事者还常常大放厥词,叫嚣“就是没素质怎么了”,一副“能拿我怎么样”的架势。而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莫不是觉得自己的错误“没多大事”,顶多受点道德谴责,最坏也不过就是“拘几天”。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前些时候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从严依法惩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霸座被刑拘”“抢方向盘获刑三年”“掌掴公交司机获刑四年”等案例,一次又一次敲响警钟:任性妄为危害公共安全,没那么容易过关。
这样的从严惩处、联动惩处还可以再多一些,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